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要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省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基)金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新产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科技成果奖励等要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
对于获得金融机构专利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一)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