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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工办发〔2021〕16号关于做好《宜宾市推动制
发表于 2021年03月11日 浏览:
文章导读:宜市工办发〔2021〕16号关于做好《宜宾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 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十条政策措施》有关资金 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做好《宜宾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
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十条政策措施》有关资金
项目申报的通知
宜市工办发〔2021〕16号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宜宾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十条政策措施》(宜委发〔2020〕15号)(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措施》)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承办单位,明确专人和工作任务分工,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申报。
二、支持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战略总体要求的下列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
(一)在宜登记注册、缴纳税收、财务核算规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全面落实全市工业主导产业定位要求的工业园区。
三、支持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申报主体必须符合《十条政策措施》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除有明确要求外,申报补助事项或项目必须是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战略总体要求,能够核查活动痕迹或记录。
(三)平等性原则。申报主体不论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均能依据申报标准和要件自主申报适合的奖补类别,同一奖补类别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类别及支撑要件
详见《十条政策措施》申报指南(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资料要求
应逐项以一式二份〔正式审核推荐文件,审核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企业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文件、表册及相关支撑依据等(所有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军民融合局,下同)。
(二)时间要求
项目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按《十条政策措施》申报指南要求,以正式文件自主向所在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支撑资料;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全面核实,报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十条政策措施》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复核认定
1. 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2. 复核认定方式:书面和现场随机抽查核实相结合(其中部分补贴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3. 复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
(五)其他
1.《十条政策措施》中已明确兑现文件的或其他未列入本次申报范围的支持措施,由市级牵头部门负责予以兑现
2. 本次申报类别中支持政策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措施不一致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但不重复享受
3. 享受过相关招引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不再享受此政策。
(六)强化监管和问责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十条政策措施》有关资金项目实施严格监管。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审计、财政监督。严禁公务人员、有关单位、申报企业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有上述行为经查实的,由市、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牵头收回非法所得,取消企业3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资格;对企业所在区县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李霞、黄琳、何莉、郭健梅;联系电话:0831—2339271;邮箱地址:zhc302@163.com;联系地址:南岸酒都路中段59号506室。
(八)监督举报电话
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0831—2339271;驻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纪检监察组0831—2339061。
 
附件:1.《十条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2. 宜宾市2020年度支持企业上档升级补助申报表
3. 宜宾市2020年度工业企业采购“宜宾造”工业产品补助申报表
4.宜宾市2020年度提升信息服务能力认证(ITSS/DCMM)奖励资金申报表
5. 宜宾市2020年度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补助申报表
6. 固定资产/设备投入明细表
7. 宜宾市2020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示范/认证)补助资金申报表
8. 宜宾市2020年度5G示范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9. 宜宾市2020年度5G产业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10.宜宾市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配套申请表
11.宜宾市2020年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
12.宜宾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保费补贴配套项目资金申报表
13.宜宾市2020年度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项目申报表
14.宜宾市2020年度支持企业升规入统补助申报表
15.区县审核汇总表(另送)
附件1
《十条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兑现支持产业生态圈建设相关政策(《十条政策措施》第三条)
(一)坚持招大引强引优
1. 政策措施:对新引进总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优先列入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2. 责任单位:市经合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等(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 实施细则、资料要求、申报程序等由市经合外事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二)发挥链核企业领航作用
1. 政策措施: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名单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补助。对2020年度首次纳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名单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
4. 资料要求:企业申请报告,《宜宾市2020年度支持企业上档升级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纳税申报表,《财富》杂志发布的2020年度“世界企业500强”排行榜资料,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资料。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综合运行科,李霞,电话2339271。
(三)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
1. 政策措施:实施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行动,建立全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录库,对首次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市内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精深加工类),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行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农业农村工作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1)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录库并发布入库培育企业和产品名单,对首次入库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2)对2020年度市内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补助;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精深加工类),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2020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行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
4. 资料要求:企业申请报告,国家、省、市认定资料,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综合运行科,李霞,电话2339271。
(四)支持“宜宾造”工业消费品市场开拓
1. 政策措施:支持市内工业企业采购“宜宾造”工业产品,对每年采购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国有企业凡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采购物资和服务,按照市场原则,鼓励和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宜宾造”产品。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
(1)对2020年市内工业企业采购非关联市内工业企业“宜宾造”工业产品(不含矿石、煤炭、初级农作物等)用于本企业加工生产、经营管理消耗,且当年采购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企业采购“宜宾造”工业产品用于加工生产的采购金额必须达到700万元以上,且用于加工生产的采购金额占申报采购额(加工生产、经营管理消耗)的70%以上。
(2)政策“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国有企业凡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采购物资和服务,按照市场原则,鼓励和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宜宾造’产品”,由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局、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中贯彻执行。
4. 资料要求。
(1)申请采购“宜宾造”工业产品补助:需提供《宜宾市2020年度工业企业采购“宜宾造”工业产品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公司章程复印件(必须体现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申请年度完税证明,企业采购产品发票复印件、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对应的采购产品入库单复印件、对应的采购产品出库单复印件(需要统一编制页码并与《宜宾市2020年度工业企业采购“宜宾造”工业产品补助申报表》上相关情况填报页码对应)。
(2)申请参展补助:需提供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展会相关文件及签订的参展协议(或参展申请表),展位费、装修费、物流费、广告费等发票复印件,展会活动现场图片;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广告费、宣传费、营销策划费等发票复印件,市场开拓活动相关图片。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企业科,夏丽娟,电话2339274;经济合作与融资协调科,曾辉,电话8221163。
(五)打造产业发展平台
1. 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规划、建设、招商、产业、服务”五位一体的园区运行模式,每年聚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招商和落地、产值、税利等,差异化下达目标任务并综合评价,对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前5的园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补助,重点用于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和主导产业招引。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合外事局。
3. 实施细则: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牵头,协同全市园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对全市园区进行综合考评,对2020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排名前5的园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补助,重点用于支持园区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招引。
4. 申报程序:由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牵头,协同全市园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市园区差异化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排名,依据市委、市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对前5名给予补助支持。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工业园区科,黄忠伟,电话2339266。
二、兑现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十条政策措施》第四条)
(六)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水平
1. 政策措施:对获国家级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功能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对获2020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2020年度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评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功能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
4. 资料要求:企业申请报告,国家、省认定资料,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生产性服务业科,黄文清,电话8243160。
(七)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
1. 政策措施:支持现代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认定的5A级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成功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5A级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2020年度成功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
4. 资料要求:企业申请报告,国家认定资料,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生产性服务业科,黄文清,电话8243160。
(八)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1. 政策措施:对首次获批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检验检测资质(CMA)且为工业企业服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对2020年度首次获批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检验检测资质(CMA)且为工业企业服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万元补助。
4. 资料要求:企业申请报告,国际、国家、省认定资料,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生产性服务业科,黄文清,电话8243160。
(九)提升信息服务能力
1. 政策措施:对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4级、3级、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2020年度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4级、3级、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4. 资料要求:企业申请报告,《宜宾市2020年度提升信息服务能力认证(ITSS/DCMM)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4),企业获得ITSS/DCMM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电子信息科,李东宇,电话 8250866。
三、兑现支持制造业提质增效相关政策(《十条政策措施》第五条)
(十)支持智能化改造
1. 政策措施:实施以产品换代、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机器换人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改造,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其中食品饮料产业项目2000万元)或设备投入达到2000万元(其中食品饮料产业项目1000万元)且竣工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或实际设备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支持以产品换代、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机器换人进行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其中食品饮料产业项目2000万元)或设备投入达到2000万元(其中食品饮料产业项目1000万元)且在2020年竣工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或实际设备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或设备投入计算时间为:项目竣工之日前3年)。
4. 资料要求:企业申请报告;《宜宾市2020年度智能化改造项目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5)以及相关支撑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环保、安全手续(其中环保、安全方面按要求不需要有关部门正式批复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情况说明);项目智能化改造专项情况说明,主要说明项目实施后在实现产品换代、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机器换人方面的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须明确项目建设工期、固定资产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固定资产/设备投入明细表》(详见附件6)及相应的发票复印件(固定资产投入3.4亿元以下,须提供全部发票,3.4亿元以上的发票金额至少要达到3.4亿元;设备投入2亿元以下,提供全部发票,2亿元以上的发票金额至少要达到2亿元);反映项目已竣工的图片资料等。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工业投资科,成艾牛,电话2339269。
(十一)支持数字化转型
1. 政策措施: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对2020年度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
4. 资料要求:企业申请报告,《宜宾市2020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示范/认证)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7)及证书复印件。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电子信息科,李东宇,电话 8250866。
(十二)支持安全绿色发展
1. 政策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力度。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对2020年度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4. 资料要求:企业申请报告,国家、省认定资料,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环保科,张珏,电话8236477。
(十三)支持品牌质量提升
1. 政策措施: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
(1)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2)对2020年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必须为主导制定,即标准文本中排第一位的起草人,若标准文本未列起草人,应是标准编制说明中排第一位的起草人或有权标准化组织或机构相关文件(材料)证明为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3)对2020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4. 资料要求:
(1)“质量奖”补助:企业申请报告,相关获奖证明文件及奖杯、奖牌、证书等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个人的银行账号 。  
(2)“标准制定”补助:企业申请报告,有权标准化组织或机构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文本或标准文本编制说明或证明材料。
(3)“专利”补助:企业申请报告,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省级专利奖的证书或文件。
5. 申报程序: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审核,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并于2021年3月底前将兑现情况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6. 联系人:
(1)“质量奖”补助: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马勇,电话8909131
(2)“标准制定”补助: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邱柏,电话8909173
(3)“专利”补助: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发展促进科,联系电话8909303
四、兑现支持制造业市场创新发展相关政策(《十条政策措施》第六条)
(十四)支持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1. 政策措施:每年评定2—3个5G示范应用项目(可空缺),按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每年评定3—5个5G核心产品(新型移动终端、网络核心芯片、中高频器件、天线、智能传感器等)产业化示范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
(1)5G示范应用项目。①申报条件:5G技术或产品在应用中起主要作用或占主要部分,“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特点之一在项目中应充分体现;在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民生服务、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5G特色应用,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项目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竣工投运。②补助标准: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硬件、软件投入(含硬件购置与开发、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以及人力投入(含开发、维护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2)5G产业化示范项目。①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为5G核心产品(新型移动终端、网络核心芯片、中高频器件、天线、智能传感器等)产业化示范项目,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70%)以上且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竣工投运。②补助标准: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 资料要求:
(1)5G示范应用项目。企业申请报告(含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投入资金使用明细表)、《宜宾市2020年度5G示范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8)、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含项目概述、本项目技术路线、市场分析、推广应用前景等内容,格式由企业自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次申报项目投入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其他可提供资料复印件。
(2)5G产业化示范项目:企业申请报告(含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投入资金使用明细表)、《宜宾市2020年度5G产业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须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还需提供安全评价手续复印件;第三方提供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必须对项目建设工期、固定资产投资额等进行明确,并附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固定资产投入支出凭证(发票)复印件;反映项目已竣工的图片资料等。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电子信息科,李东宇,电话 8250866
(十五)提升科技研发服务能力
1. 政策措施: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按省上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在宜宾境内新设立并实际运行的独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按省上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于2020年在宜宾境内新设立并实际运行的独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2020年度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助。
4. 资料要求:企业申请报告,获得认定的文件复印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5. 申报程序。市工业军民融合局负责汇总2020年度新获得的省级企业技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审核2020年度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情况,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并于2021年3月底前将兑现情况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事项均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审核认定情况,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并于2021年3月底前将兑现情况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6.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工业投资科,成艾牛,电话2339269;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印萍,电话2339257;市科技局重大专项与高新技术科,詹映红,电话8226704
(十六)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
1. 政策措施:对研发投入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的企业,按当年新增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立项(竞争性)的项目、省级立项(竞争性)的重大专项项目以及获得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均按获奖额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引进获得国、省奖励或具有发明专利成果,在宜转化且产业化的,按企业支付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2项。
2.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
(1)对研发投入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的企业,按当年新增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2)对获得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立项(竞争性)的重大专项项目以及获得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均按获奖额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对2019-2020年引进获得国、省科技奖励或具有发明专利的成果,在宜转化且产业化的,按企业支付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2项。
4. 资料要求:
(1)申报重大专项项目配套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中、省科技部门项目立项文件;申报科学技术奖的企业,需提供①国务院、省政府科学技术奖表彰决定、获奖证书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宜宾市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配套申请表》(详见附件10)。
(2)申报成果转化补助的企业,需提供①国家、省级科技成果奖(包括: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表彰决定、获奖证书复印件;②发明专利成果的变更、转让手续(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支付的依据;③审计报表(2019和2020年,两年累计产值达到2000万元);④科技部火炬中心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导出的技术合同登记表或交易合同复印件。
5. 联系人:市科技局重大专项与高新技术科,詹映红,电话8226704;成果转化科,庞涛,电话8247103。
(十七)攻克关键核心技术
1. 政策措施:对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且总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1)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且总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项目;(2)申报企业的技术中心已被认定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3)项目在2020年内竣工(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4)企业与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实施的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
4. 资料要求:企业按要求提供《宜宾市2020年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1)。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工业投资科,成艾牛,电话2339269。
(十八)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力度
1. 政策措施:实施“三首”工程,对首次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的按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实施“三首”工程,对2020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的按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4. 资料要求:企业申请报告,获得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认定资料或获得国家、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的文件和划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宜宾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保费补贴配套项目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2)。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装备制造科,沈强,电话2339070。
五、兑现支持制造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十条政策措施》第七条)
(十九)支持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1. 政策措施:对在我市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鼓励龙头企业建设面向重点产业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上述项目纳入部、省试点示范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
(1)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①重点支持方向:面向重点行业实现供应链、产业链整合与协同利用的行业级平台;面向产业功能区等提供区域资源协同、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微服务开发等区域级平台;支撑企业智能生产管控、设备预测性维护、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需求的综合性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面向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和应用的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运行监测平台等。②申报条件:平台部署在我市,投资300万元以上,面向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具备活跃用户,对行业、区域和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竣工投运。③补助标准: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平台建设投入包括购置、租赁或开发平台所需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系统、人力投入等费用,平台运营投入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行所必需的网络、电力、推广、维护、人力投入等费用。人力投入为研发、运营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2)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①重点支持方向:利用5G等进行园区或企业内外网改造,引领5G与行业融合创新;企业管理、设备与核心业务迁移上云;工业APP移动化或互联网化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运用工业互联网实现产业链协同与制造模式创新;运用数字孪生等实现设备远程精准控制;对采用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②申报条件: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充分体现信息通信、智能控制等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应用,设备联网运行,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且项目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竣工投运。③补助标准:按项目投入(包括数控生产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网络服务租赁、云服务租赁、设备联网改造、系统设计咨询等,鼓励企业采用本地企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 资料要求:
(1)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宜宾市2020年度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3),含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互联网增值服务许可证、项目备案书等,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人员配置、付费用户名单与合同等),与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匹配的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发票、人员的工资表、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其他需提供资料复印件。
(2)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宜宾市2020年度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3),含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备案书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效益评估等),与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匹配的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其他需提供资料复印件。
5.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电子信息科,李东宇,电话 8250866。
六、兑现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相关政策(《十条政策措施》第八条)
(二十)强化土地保障
1. 政策措施:原则上每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面积不低于出让总规模的30%。对市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地专项政策支持,再优先给予土地资源配置。
2.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等。
3. 实施细则: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原则上每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面积不低于出让总规模的30%。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将2020年度工业用地供应情况于2021年3月底报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强化人才保障
1. 政策措施: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每年选树宜宾市卓越企业家2名(可空缺)、宜宾市优秀企业家20名(可空缺),分别给予100万元/人、30万元/人(含税)等值奖励。全面落实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以及加强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待遇,对重点人才、特殊人才,可按程序实行“一事一议”。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委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
3. 实施细则:(1)卓越企业家、优秀企业家选树:按《宜宾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宜宾市卓越企业家暨优秀企业家申报的通知》(宜市工办发〔2021〕7号)明确的程序评选、公示和兑现补助。(2)政策“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以及加强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待遇和对重点人才、特殊人才,可按程序由市委人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责任单位按相应政策文件执行,并将2020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2021年3月底前报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综合运行科,李霞,电话2339271。
(二十二)强化能源保障
1. 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和组合用好直购电、留存电、丰水期富余电消纳等电力政策,推动天然气转供变直供;落实全市工业企业用电用气补贴政策基础上,对列入省政府重点项目名单的工业项目,竣工后企业生产用电均补贴至0.45元/千瓦时、每千瓦时最多补贴0.2元、单户企业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生产性用气均补贴至2.07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最高补贴0.3元、单户企业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2.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国网宜宾供电公司、市财政局等。
3. 实施细则:按《宜宾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工业企业发展用电用气补贴申报的通知》(宜市工办发〔2021〕3号)明确的要求和程序兑现补助。
4.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综合运行科,李霞,电话2339271。
七、兑现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相关政策(《十条政策措施》第九条)
(二十三)坚持工业经济“周监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50+2”户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重点企业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工作补助;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补贴;每净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所在县区30万元补助,用于项目招引和工业企业培育壮大。每年差异化综合评价各县区工业经济发展成效。
1. 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
2. 实施细则:(1)坚持工业经济“周监测”“月调度”工作机制,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2020年度“50+2”户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重点企业及相关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根据通报名单按户均6000元/年兑现工作补助。(2)由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牵头,对2020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补贴;(3)由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牵头会同市统计局确认各区县2020年净增规上企业户数,并按30万元/户标准补助相应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用于项目招引和工业企业培育壮大。(4)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差异化综合评价各县区工业经济发展成效并通报。
3. 资料要求:申报“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申请报告,《宜宾市支持企业升规入统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2019年12月、2020年12月统计报表等。
4. 联系人: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综合运行科,李霞,电话233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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