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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标准每人7920元
宜人社发〔2020〕8号-关于做好2020年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翠人社办发〔2020〕39号 关于做好2020年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
南人社发〔2020〕7号《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等七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7号)
屏人社发(2020)15号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认定为我市2020年暂时性困难企业: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
(二)在审核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失信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僵尸企业”名
单;
(三)2019年度净利润亏损或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或2019年10月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同
时符合本款两项及以上者优先认定);
(四)2019年度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五)2019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裁员率=(2019年度裁员人数÷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2019年度裁员人数按“2019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计算。因劳动合同期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可从“2019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中扣除。有上述人员的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与企业工会(职代会)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七)国资、非公经济等部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稳岗返还标准
认定为暂时性困难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的标准按我市6个月失业保险金与2019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确定(即每人7920元)。
2020年已经享受了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继续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审批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补差。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国有及非公企业属性,分别向所在地的国资部门和非公经济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宜宾市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见附件);
2.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须有是否符合暂时性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
3.与企业工会组织(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国资、非公经济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材料。
(二)提出名单。国资、非公经济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分别提出本地区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符合认定暂时性困难企业名单,于2020年4月10日之前报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国资、非公经济部门在提出名单时应重点涵盖以下对象:
1.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重点产业
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
3.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
4.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